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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铜陵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市工商局工作职责:负责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等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涉及无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七、市安监局工作职责:(一)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二)负责对应取缔、关闭企业涉及重金属、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

  八、市司法局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九、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一)严格按照《安徽省城镇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的监管,严禁有关码头装卸有毒、有害等物品;(二)对港口从事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违法活动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十、市水务局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的停水、断水等措施;(二)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三)西湖污水处理厂、新民污水处理厂各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十一、市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一)加强对城市道路保洁,控制道路扬尘;(二)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场环境整治工作。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加强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国土资源保护,查处矿山、采选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加快黑砂河两岸截污管道施工进度,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有情况及时处理。

  十四、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工作职责:加快西湖污水处理厂、新民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二期)建设。

  十五、市新闻办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环保专项行动新闻报道,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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