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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铜陵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长期超标排放得不到解决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统筹结合,力求工作实效。一是将环保专项行动与“迎世博、查隐患”环境安全及维稳活动结合起来,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不因环境问题引发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二是与铜都环保世纪行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三是与环保执法攻坚年活动和环境监察能力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四是与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合力抓好环保工作。

  (五)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编印工作简报。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铜陵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 萍(市 政 府)

  副组长:汪宜武(市 政 府)

  黄文政(市监察局)

  沙开业(市环保局)

  成 员:杨春明(市监察局)

  汪昌满(市发改委)

  王伟栋(市经信委)

  吴 震(市环保局)

  曹 勇(市公安局)

  胡文武(市工商局)

  胡善俊(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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