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新桥河流域环境治理,加大流域内的废水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装备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选矿等企业,责令停产关闭,努力遏制新桥河流域水环境污染。
(四)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据《安徽省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铜陵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联合监察制度》(铜环〔2009〕26号)等有关规定,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沿江排污口和排污企业的监察、监测频次,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对全市范围内的化工、冶炼企业以及尾矿库和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做好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1.全面排查使用、生产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2.进一步督查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铜陵国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运行效果,督促西湖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督促加强设备维护和设施运行管理,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进行清查,对严重威胁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排污单位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限期整改。
4.实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工作联动,加大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以及重点行业污染企业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确定重大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制定长效机制,认真加以落实。
2.草拟《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我市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