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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铜陵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规划。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敏感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管理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进一步强化对污染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结合我市污染减排工作重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火力电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火力电厂月发电量、耗煤量、煤质报告和脱硫剂消耗量、脱硫效率等情况,结合在线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督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进水和出水水质、处理效果、生产用电和污泥产生量、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等情况,不断完善现场监察记录,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以及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防止污染反弹。

  (三)进一步加大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认真开展南部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加大对工业企业粉尘污染整治力度,有效遏制粉尘污染,努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一是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粉尘污染治理。督促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和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对窑头、窑尾、煤磨排尘等重点排放点进行整改,制定粉尘治理方案,确保粉尘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发电行业粉尘污染治理。强化皖能发电有限公司两台300MW机组的环境监管,确保脱硫设施和除尘设施、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等的正常有效运行。三是进一步加大钢铁行业粉尘污染治理。督促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加快烧结系统脱硫设施的调试进度,加强对炼钢转炉除尘设施的整改,实施原料堆场扬尘的环境治理,控制粉尘排放。四是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粉尘污染治理。督促六国化工股份公司、华兴化工有限公司在2010年底前对粉尘排放量大的生产系统进行整改,并进行清洁生产审计。五是进一步加大建材及矿山开采行业粉尘污染治理力度。督促绿阳建材有限公司、法拉第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大除尘设施的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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