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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铜政〔2010〕4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近期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住房建设规划引导作用,稳定市场预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会同市城乡规划局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科学安排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合理布局住房建设项目。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供应计划要向社会公布。市国土资

  源局要依据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和公布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并将其分解到具体地块。

  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着力缓解供需矛盾。加大商品房建设用地投放力度,争取在今年7月底前集中出让一批土地,以后逐月供地,确保完成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立即开展对已出让土地的专项清理和督查,督促已开工项目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未开工项目,责令限期开工;到期仍未开工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收回土地,并取消该项目开发单位参与新出让土地竞拍资格。加快新城区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引导住房建设向新区转移,扩大新区住房供应规模,增强新区住房对市民的吸引力。加快出让地块的房屋拆迁、规划审批等前期工作进度,为项目早日开工创造条件。

  三、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适度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效缓解住房市场刚性需求。2010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32万平方米(4200套)以上,竣工4.5万平方米以上;全面开工建设中央补助的廉租住房项目;完成棚户区改造施工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竣工25万平方米以上。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3.9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备案、公示制度,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将商品房交付条件、产权登记约定、规划设计变更、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土地抵押等条款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对故意申报畸高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合同备案,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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