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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级能力建设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级能力建设的意见
(二○一○年五月四日 宁政发〔2010〕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村级能力建设是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三个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村级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为农民服务办事的实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村级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能力建设的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

  村级能力是指村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服务农民增收,增强村民社区归属感,建设和谐新农村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组织农民合作能力、服务农民致富能力、实施民主管理能力、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等“五个能力”上。

  全市村级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相结合,村级集体发展与农民自身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当前,着重在增强村级“造血”功能上下工夫,夯实自身发展和服务农民的坚强物质基础;着重在服务农民上下工夫,增添服务手段和推动农民增收;着重在基层组织建设上下工夫,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村级能力建设目标。

  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入、服务增手段、干部增活力、管理更民主、村内更和谐、群众归属感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

  (二)村级能力建设主要任务。

  2010年,消除21个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206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面积不达标的村,基本达到每村600平方米;可支配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村增加15个、50万元以下的村减少100个;实现村务财务公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平台全覆盖。

  2011年,村级可支配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村占全市总数的10%,消除可支配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提前一年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任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面积全面达标。

  2012年,全市村级可支配收入总额翻一番;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3000元;参加“四大合作”的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比例达到60%;村民对村集体的满意率达到60%以上。

  二、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确保村级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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