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值班、速报、巡查、应急调查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建设,厅组织制订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江西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江西省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江西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西省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2:西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西省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4:西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附件1: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一、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二、全省主汛期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值班时间为每年5月5日至7月15日(包括节、假日);其他时间段,遇持续强降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
设立专门地质灾害值班室,保证值班时间有人值守。
三、地质灾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每年5月1日前,公布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联系方式等。
带班领导由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厅长担任,负责指导处理和解决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或问题,随时与值班室保持电话联系,随机抽查值班情况。
值班人员原则上为厅地质环境处工作人员。人员不足可借(聘)用相关单位技术人员或抽调厅有关处室人员,人员应相对固定,负责值班室24小时值守。
四、值班人员应熟悉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熟悉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电脑、传真、邮件收发和复印等操作技能。
五、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收集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2、保持与各市、县国土资源(矿管)局联络,主动了解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跟踪了重大灾情险情。
3、认真做好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重要雨情通报、重大灾情险情和领导批示、上级指示等重要信息。对需要办理的事项,先提出拟办意见,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