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也进入了地质灾害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实现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目标,现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今年气候异常,地质灾害防灾形势的严峻性。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以赴,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履行好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职责。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确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至少安排1名专职人员,专门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重点是丘陵山区城镇和农村高陡切坡地段,特别要注意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医院和建房新近切坡段,以及矿山、交通、水利工程建设工地临时工棚等地段。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逐点制定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防灾措施,制作“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在4月底前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村干部和群众手中。要逐步完善监测手段,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安装简易监测设施。
三、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继续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和乡镇国土所的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建设。要对2009年填报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行政体系表”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表”进行复核,保证信息准确、规范、完整,4月25日前将复核数据报厅地质环境处。
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应急工作规则。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装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指导并配合现场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