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处室配合
| 四季度根据部《关于规范推进部与相关单位合作协议的指导意见》提出初步评估报告,接受部正式评估。 | 推进省部合作协议的有关工作落实,加强对现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落实省部合作协议,协助部形成《部省环鄱阳湖经济区合作协议2010年度评估报告》。 |
对区域发展规划实施中的土地问题进行跟踪研究 | 规划处负责
各业务处室配合 | 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实施过程中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热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 认真落实已批复的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 | 促进区域发展规划的土地利用向节约集约转变,规范有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
安居用地保障专项工作 | 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的编制及检查 | 土地利用处负责
各业务处配合 | ①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
②三季度集中开展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形成报告。 | 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厅汇总后报部。 | 有效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调节房地产用地结构,保障民生用地。 |
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 | 土地利用处负责
执法监察总队配合 | 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对圈地不建、囤地炒地、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 ①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
②落实建设项目用地现场公示制度;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行为。 | 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维护房地产用地正常秩序。 |
开展出让合同专项清理 | 土地利用处负责 | 完成合同清理工作,结合整治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7月底前各地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 严格规范房地产用地,公布典型案件和典型闲置地块的查处结果。 |
专项行动 | 安居用地保障专项工作 | 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土地利用处负责 | 3月至7月开展专项检查,迎接国土资源部对我省的督促检查。 | ①省厅要指导各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加强检查督办。
②在7月中旬前完成专项检查和处理工作,省厅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底前报部。 | 依法查处房地产违法用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加强房地产用地政策与其他政策的配合 | 土地利用处负责 | 做好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风险。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调研。 | | 促进土地调控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形成调控合力。 |
节地示范保障工作 | 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标准体系和开展考核 | 土地利用处负责 | 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标准体系;织开展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 | 省厅根据考核通知和标准开展本省区的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 | 形成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 | 土地利用处负责 | 出台我省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检查评比,宣传典型经验。 |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组织做好推荐、审核报送工作。 | 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指标体系及实施办法,组织评选10个模范县(市)。 |
积极探索我省“三旧”改造、城市土地二次开发试点工作 | 土地利用处负责 | 根据部要求探索我省“三旧”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做法。 | 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 总结“三旧”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经验。 |
培育调结构促转变示范点 | 双保办配合南京局 | 以联系点为基础,挖掘地方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做法,树立调结构、促转变正面典型。 | 省厅向督察局推荐2-3个节约集约用地、调结构促转变典型及相关材料,督察局遴选,并开展共建试点。 | 总结共建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建立一批节约集约示范典型。 |
耕地建设性保护专项工作 | 完成市县土地利用规划修编 | 规划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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