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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业务处室配合
四季度根据部《关于规范推进部与相关单位合作协议的指导意见》提出初步评估报告,接受部正式评估。推进省部合作协议的有关工作落实,加强对现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省部合作协议,协助部形成《部省环鄱阳湖经济区合作协议2010年度评估报告》。
对区域发展规划实施中的土地问题进行跟踪研究规划处负责
  各业务处室配合
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实施过程中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热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已批复的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促进区域发展规划的土地利用向节约集约转变,规范有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安居用地保障专项工作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的编制及检查土地利用处负责
  各业务处配合
①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
  ②三季度集中开展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形成报告。
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厅汇总后报部。有效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调节房地产用地结构,保障民生用地。
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土地利用处负责
  执法监察总队配合
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对圈地不建、囤地炒地、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①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
  ②落实建设项目用地现场公示制度;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维护房地产用地正常秩序。
开展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土地利用处负责完成合同清理工作,结合整治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7月底前各地完成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规范房地产用地,公布典型案件和典型闲置地块的查处结果。
专项行动安居用地保障专项工作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土地利用处负责3月至7月开展专项检查,迎接国土资源部对我省的督促检查。①省厅要指导各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加强检查督办。
  ②在7月中旬前完成专项检查和处理工作,省厅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底前报部。
依法查处房地产违法用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用地政策与其他政策的配合土地利用处负责做好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风险。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调研。 促进土地调控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形成调控合力。
节地示范保障工作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标准体系和开展考核土地利用处负责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标准体系;织开展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省厅根据考核通知和标准开展本省区的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形成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土地利用处负责出台我省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检查评比,宣传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组织做好推荐、审核报送工作。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指标体系及实施办法,组织评选10个模范县(市)。
积极探索我省“三旧”改造、城市土地二次开发试点工作土地利用处负责根据部要求探索我省“三旧”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做法。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总结“三旧”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经验。
培育调结构促转变示范点双保办配合南京局以联系点为基础,挖掘地方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做法,树立调结构、促转变正面典型。省厅向督察局推荐2-3个节约集约用地、调结构促转变典型及相关材料,督察局遴选,并开展共建试点。总结共建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建立一批节约集约示范典型。
耕地建设性保护专项工作完成市县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规划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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