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场体系建设科。
研究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有关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场运行调节科。
指导和推进国内贸易发展流通体制、流通形式改革;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研究拟订全市商贸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调控指导计划;组织和拟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购销政策和储备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内会展的组织策划和国内市场的组织开拓工作;对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六)商贸管理科。
参与拟订并实施全市商贸领域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不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家电下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工作。
(七)服务贸易科。
研究拟订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参与编制申报全市外贸运输和仓储业的发展计划,并根据相关管理条例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商贸企业商品物流的协调管理;监督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法规、条例及有关制度;负责做好全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全市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家政服务业等服务行业的行业管理。
(八)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市进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研究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和进出口预警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进出口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和洽谈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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