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襄樊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商务局,挂襄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商贸行业协会(酒类专卖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物资行业协会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将原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将贸易投资促进和主办、承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六)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七)增加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并指导协调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九)加强口岸“大通关”和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职责。
(十)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内外贸、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市情况拟订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