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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市容环卫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和形象的行为实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制定市容市貌标准和环卫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年度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市容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市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审批,环卫设施的迁移、拆除、封闭的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定相关征收办法;负责广场举办活动的审批、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设置的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核市区景观灯饰设施的设置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户外广告、景观灯饰和门面招牌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

  (五)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行为实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园林绿化发展计划;负责对市区临时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移栽、修剪)审批;依法收取有关绿化费(金);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市场;负责市区古树古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和审核、报批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依据行业标准拟订广场(游园)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公园、广场、动物园及游乐园的经营管理;负责公园、广场举办相关活动的审核、协调等工作;负责公园、广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

  (六)路政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区道路设置的停车场(市区临时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疏导点设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政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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