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城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110联动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民举报投诉的督办、回复和落实工作。
(九)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核拨城区、开发区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经费;负责统一配发各城区、开发区行政执法装备;负责督促行政处罚款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
(十)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状况进行检查、督办、考核、通报。
(十一)负责召集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会同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研究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项目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意见或建议。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指挥中心)。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调研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负责城管信息的汇集、处理与反馈;运用数字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对执法队伍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作业进行统一指挥调度;承担市城管执法局门户网站及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襄樊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考核评价及市城管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要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备案、监督、检查、考核。
(三)执法督察科。
负责制定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相对集中的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上述四个方面的市区集中统一执法、跨区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组织查处上述四个方面的大案、要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负责组织对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队容风纪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查处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