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将原市园林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以区为主和市区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市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综合协调、各城区(开发区)为主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五)增加对襄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和考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市容和景观灯饰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督办落实;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外型的核准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负责对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和形象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审批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