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襄樊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襄樊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职责。
(三)增加对全市金融工作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及部门与地方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