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地理标志制度是开发、利用、整合特色产品资源,打造区域品牌,实现资源利益最大化,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打造特色经济体系的重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用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的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地域生态优势产品品牌,是重要的产品质量标志。近年来,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全市共申报成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个。通过实施“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化模式,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明显提升,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效果明显,推动了农民增收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对于弘扬我市名、特、优产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与国际接轨,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服务“三农”,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宣传、推动、协调和监督管理。要通过努力,在五年内争创我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1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确保1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