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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制定“十二五”期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纲要》,明确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总量减排指标和重点减排项目,到2015年实现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目标。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请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10年8月31日前分别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纲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的配套政策措施报送市环保局,由其汇总形成《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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