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九)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进行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科室:
(一)法制一科(法律事务科)
负责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口联系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组织起草有关方面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协调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争议;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国家、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就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办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会务、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府令的年度制定计划、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研究与经验交流和各科的业务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接待等工作;承办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市政府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市政府提供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服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法制二科
检查、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办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基础性工作;推行、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负责监督、指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审查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共同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问题,研究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清理工作;办理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和网上诉求事项以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