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职责;
(二)增加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一规划市政府令的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令的年度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清理工作;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办国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
(六)检查、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以及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