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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负责全市军民结合产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的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与指导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防科技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
  (十九)负责全市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担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市内军工企事业单位调整、搬迁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
  (二十二)负责协调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指导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军工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二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工业经济、企业发展、信息化建设情况,收集传递政务信息;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性会议和全委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贯彻落实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措施建议;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
  (三)经济运行科。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发展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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