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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等产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措施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九)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指导全市工业企业(不含市、县所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措施;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的支持措施;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通信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
  (十六)承担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协调服务的责任,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与监督管理,负责民口军品配套和协调军品协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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