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市机械行业协会、市燃化医药行业协会、市轻工行业协会、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市纺织行业协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措施,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等产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规划和措施的职责。
(四)增加承担全市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承担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