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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招商局《襄樊市驻外招商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招商局《襄樊市驻外招商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樊政办函〔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招商局关于《襄樊市驻外招商办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

襄樊市驻外招商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提高效率,加强对驻外招商办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外招商办人员由各组建单位安排,设主任1名,从单位的班子成员中产生,配工作人员1-2人,从单位中选派事业心强、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工作人员驻外期间一般不在本单位安排其他工作,其工作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单位选派的驻外招商办。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驻外招商办人员必须常年围绕驻点区域开展招商工作,加强与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外商代表处的联系,积极参加当地有关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推介襄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势产业和优势资源;负责引进项目的洽谈、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配合做好全市在派驻区域开展的招商引资推介会、洽谈会等活动的筹办工作;积极开展驻点区域行业发展、产业转移等情况的调研,收集、整理、反馈招商引资工作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参与全市招商项目的搜集、筛选、论证、包装,并积极对外推介。根据驻点情况,既可自行对接洽谈项目,也可将收集到的信息,筛选、梳理后反馈给市招商局,由市招商局安排相关部门积极对接,提高项目洽谈成功率。
  第七条 每个驻外招商办每年度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具体考核依据市直部门目标考核办法实施。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驻外招商办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市招商局直接负责,各组建单位积极协助。年度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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