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与卫生行政管理、法律诉讼、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大病(困难)救助、保险等工作的衔接,健全引导机制、服务保障机制、调解与理赔联调联动机制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
(三)落实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其他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医疗单位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治安保卫组织,配备安全、保卫、消防和调解人员,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物品、麻醉和精神药品、各类毒(菌)种和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医院警务室,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严防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规范医疗机构医务管理和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实施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加强医院质量建设,实施单病种管理,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推行预约服务等措施,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考核监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正确实施治疗和护理措施,为患者提供完善的生活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尊重患者各项权利,正确履行告知义务;按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和“三无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加强急诊科(室)建设,做到专业设置科学,人员配备合理,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提高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严格执行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五)加强医疗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工作预案、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应对”、“事后总结”。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队伍,组织训练和应急演练,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四防”工作备勤和应急值守,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六)完善医患矛盾的预防、排查和调处机制。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妥善化解、果断处置的原则,建立医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首访负责制,重视初访工作。加强对重点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畅通医患沟通渠道,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建立“平安医院”创建例会制度,定期排查矛盾、分析原因、解决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依托医院警务室,建立完善医院内部医疗纠纷接待、调解机构,及时处理上访和投诉案件,依法维护正常的工作和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