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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综治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综治办、市卫生局 2010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促进医院平安稳定和社会和谐,现就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探索建立医疗纠纷赔偿风险分担机制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完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办法,强化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建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体制。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由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公安、司法、民政、安监、药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组织、督导和检查评估,确保“平安医院”创建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建立具有社会团体法人地位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工作设施、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推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提高调解水平。
  建立医疗责任风险分担、保险机制,解决医疗责任赔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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