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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城镇住户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含农民工监测和贫困监测,以下简称城乡住户调查)是我国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核算和县域经济及党政领导班子等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全面客观反映城乡社会经济运行状况和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今年7-11月要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住户摸底调查(以下简称城乡住户大样本调查),全面了解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情况,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状况,验证常年调查数据,并以此为依据轮换现行的常年城乡住户调查样本(即样本轮换)。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城乡住户大样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住户大样本调查的结果,将为2011-2013年常年城乡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是常年城乡住户调查的基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等常年调查数据,是县域经济考核、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是制定社会保障、劳动工资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实调查力量,落实调查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年度预算,为调查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社会性工作,涉及面广,对象多,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国家统计局襄樊调查队牵头该项工作,并直接实施市区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常年调查,襄樊市统计局配合完成。各县级国家调查队和县(市)区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要按照业务分工做好本辖区内城乡住户大样本调查和常年调查工作。
  各级财政、发改、民政、工会、银行、劳动保障、农业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提供相关资料,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必要时可从相关部门和办事处(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调查专班,共同完成调查任务。
  各抽中乡镇政府(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调查统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督促抽中社区居委会(村)按时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抽中居委会(村)要按要求搞好大样本调查的宣传发动、画图抽样和入户调查及常年调查的各项工作。确定的调查对象不能随意变更,以确保调查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各抽中调查户要积极配合,认真填写调查表,详细记录收支数据,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相关人员对调查户的单项资料要依法严格保密。
  三、完善调查网络,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各地要按照国家方案的要求,保证调查户数。今年即将进行的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样本量,市区为2000户,各县(市)和襄阳区为500-1000户,襄城区、樊城区各500户;农村住户摸底调查样本量,各县(市)和襄阳区为20个小区(约1000户);襄城区、樊城区为10个小区(约5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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