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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梅山保税港区监管服务机制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进度安排:2010年4月底启用。
  (三)实行一次申报、集中查验制度。在梅山保税港区建设集中查验场地,实施集中查验。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等查验单位提出查验场地布局和工作流程,共同商议实行“一次申报、共同查验”的便利程序及操作办法。
  责任单位: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等查验单位提出工作流程。
  进度安排:2010年4月底完成。
  (四)建立保税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自由流转”制度。在宁波关区内的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货物由海关监管车辆运输,实行“自由流转”。对于跨关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两关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保税货物按转关模式”自由流转”。检验检疫规定的特殊商品和敏感商品在工作流程上需做好衔接。
  责任单位:宁波海关为主,宁波检验检疫局配合。
  进度安排:2010年5月底完成关区内保税货物自由流转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建立高度信息化、电子化的监管系统。全面应用信息化监管系统和集装箱检查系统、卡口智能化系统、电子地磅等监管设备,在区内大力推广电子通关、网上支付、联网监管等业务,确保在口岸环节上“通得快”。
  责任单位: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设施建设;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梅山边检站(筹)负责提出需求和落实布局;宁波港集团公司负责港区配置协调。
  进度安排:2010年4月底完成(网上支付等业务视情况可稍晚)。
  (六)建立诚信企业联评制度。建立诚信企业“独立评价、联合评定”制度,即由各部门按各自的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初步分类,并对分类意见不相同的企业进行联合评定。责任单位: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配合。
  (七)建立统一的电子信息平台。电子信息平台由保税港区行政管理、电子口岸、港务管理“三大板块、六大系统、二十项功能”组成,使保税港区管理部门、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港务部门等相关单位实行电子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行政互助。电子口岸与相关部门全部联网,初步实现“单一窗口”功能。
  责任单位: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梅山边检站(筹)、宁波港集团公司配合。
  进度安排:2010年4月底正式启用。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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