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梅山保税港区监管服务机制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6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推进梅山保税港区监管服务机制创新,确保实现今年6月首期封关运作的目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梅山保税港区监管服务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梅山保税港区监管服务机制创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梅山保税港区监管机制和服务模式创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梅山保税港区监管服务机制创新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责任单位,确保实现2010年6月首期封关运作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建高质量、高水平服务,高效率、低成本运行的现代监管服务机制,打造全国一流口岸环境示范区。
二、工作思路
立足实际,着眼发展,遵循规章,依法监管,整合资源,优化流程,电子支撑,高效运作。
三、工作机构
由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和市口岸打私办牵头,成立梅山保税港区监管服务机制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梅山边检站(筹)、市国税局、国家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宁波港集团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发)。
四、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一)积极推进通关模式创新。按照《梅山保税港区创新监管服务机制研究》成果和对货物、交通工具实施通关、通检及交通工具监管的总体要求,制订进驻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牵头,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梅山边检站(筹)提出工作方案。
进度安排:2010年4月底提交方案。
(二)建设梅山通关中心。通关中心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房源分配、进驻协调由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梅山边检站(筹)提出进驻需求。责任单位: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梅山边检站(筹)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