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加强文明城市创建。
116.凝聚创建合力,加大创建力度,努力改善市容市貌,缓解交通拥堵,推进内河整治,提升文明晶牌。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公安局、城管局、建委、规划局、交通局,市六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117.全面实施“文明宁波系列行动”,做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发展,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促进城乡文明一体化。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统计局、工商局、文广新闻出版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其他相关部门
118.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文广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公安局
119.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融合组织建设。
责任单位:市外来务工办、综治办、民政局
120.支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重视国防教育、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活动,做好军人退伍和转业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动委、民政局、人防办、人事局
七、加大民生改善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扩大社会就业。
12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管委会
122.健全城乡居民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进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
123.优化创业环境,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创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发改委、人事局、科技局
124.继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深化区域和校企合作,帮助企业培养和引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人事局
125.加大劳资纠纷预防和调处力度,切实维护用工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
(二)完善居民社保体系。
126.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推行养老保险转换衔接办法,完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农办,各县(市)区、管委会
127.完善“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贫困残疾人等救助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困难群体物价补贴机制,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劳动保障局、发改委
(三)抓好住房保障工作。
128.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限价房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管委会
129.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市)区、管委会
130.增加普通商品房有效供应,推进非成套房、老小区、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条件。
责任单位: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扶贫办,各县(市)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