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科技局、经委
(五)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31.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倡导低碳生活,加快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
32.加强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化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农办、农业局、发改委、建委、城管局
33.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和大电厂脱硝工程建设,严袼整治废气排放不达标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
34.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江南污水处理厂试运行。
责任单位:市建委、城管局、环保局,鄞州区、北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35.加快实施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建设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的产业化基地、中介服务基地、示范应用基地和国际合作基地。
责任单位: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
36.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委、财政局
37.落实节能减排标准规范,健全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
三、注重内需外需协调拉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扎实推动有效投资。
38.加大会战攻坚力度,推进农林水利、交通网络、生态环保、能源电网、数字城网、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国资委,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
39.重点抓好企业劳动力替代型技改投资、引进型新兴产业投资、城乡居民消费型和财产型投资、已开工项目跟进投资和政府类平台性投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
40.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加快象山港大桥及接线等一批项目的建设进度,北外环快速路等项目启动开工建设,力争杭州湾跨海铁路、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等项目及早获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建委、国资委
41.积极扩大社会投资,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保险和公共服务领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42.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建筑产业。
责任单位:市建委
43,力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努力促进居民消费。
44,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农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农办、财政局、国资委
45.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连锁超市、餐饮配送中心发展,整合提升商品专业市场,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
责任单位:市贸易局、供销社
46.加快现代商贸集聚区建设,完善新建商贸网点配套功能,推进江北万达广场、海曙新星商业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市贸易局、发改委,江北区、海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