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发〔20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推进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职能到位,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变思想观念,推进工作转型
工商行政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督管理市场和履行相关执法职能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于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和服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维护食品和商品质量安全,改善投资、经营、流通和消费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适应国家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后的新形势需要,积极支持,协同配合,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和改善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不断改革和完善服务与监管方式,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化、监管网格化、执法专业化和手段信息化,实现由收费管制型向监管服务型、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高效型的根本性转变,做到工商职能服务与市场监管执法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二、优化服务举措,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一)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准入门槛能降则降、审批权限能放则放、办事手续能简则简、办理速度能快则快、指导服务能优则优、服务效能能高则高”的原则,畅通市场主体准入,不断增加市场主体总量。
(二)强化服务职能。加大商标兴市、品牌强市的力度,大力发展注册商标、湖北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大力发展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不断提升我市注册商标的总量和驰(著)名商标的数量。加大对广告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营造广告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合同监督和指导,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充分运用动产抵押、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等措施帮助市场主体融资、投资。
(三)创新服务方式。建立鄂州市经济户口管理中心,提高市场主体信息收集、监督、分析、运用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分析和发布制度,为市场主体投资和发展提供指南,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大力实施农村“七有”工程,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1000人以上的村,村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经纪人、有农资规范经营店、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订单农业项目、有消费维权站。大力推进工商服务进社区,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村建立工商服务站,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