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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州政规〔20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经2010年第8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鄂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鄂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资金是指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管理,以财政预算安排、投融资以及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养护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资金管理是指通过明确管理主体职责、厘清资金筹集渠道、规范资金运行程序、强化资金风险控制的方式,实现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三条 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合理计划、规范管理、运行有序、风险可控、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设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建设资金筹集计划、城市建设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和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还款计划(以下分别简称筹集计划、用款计划、还款计划);
  (二)根据经批准的筹集、用款及还款计划,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及偿还;
  (三)负责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管,防范资金运营风险,组织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绩效评估;
  (四)负责和参与协调金融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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