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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2.壮大基层消防监督力量。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继续增配消防监督警力,使本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达到6人以上;要继续加大消防文职人员招收力度,使本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力量(现役干部、公安民警、文职雇员)达到10人以上,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问题。同时,完善消防文职雇员管理机制,对全市消防文职雇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由其承担辅助消防监督检查任务,增强基层监督执法力量。

  3.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2010年7月底前,寿光、奎文、高新、高密、青州5个消防大队要达到省级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标准。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大队和至少89家公安派出所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同时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各地消防大队均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标准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领导,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并提出对策,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将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和“责任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筑牢“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宣传消防工作典型经验,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参与筑牢“防火墙”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原则,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乡镇(街办)消防组织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层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分类培育典型样板,及时总结推广。市政府将区分类型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四)考核验收,严格奖惩。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检查验收。市政府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每年年底进行考评验收,于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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