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3.严格达标验收标准。要把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建设合格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对不合格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201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0年至2012年,每年有33%以上的“九小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机构。2010年,全市118个镇、街办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有镇、街办要建立消防工作机构或依托综治办、安监办建立消防办公室,建立行政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与辖区单位和社区、行政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每年组织考核一次。

  2.加快镇街专职消防队伍建设。2010年,全市118个镇、街办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部按照有车辆、有人员、有装备、有营房的“四有”标准建成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落实经费保障,并随地方经济发展逐年递增。2010年年底前达到“一镇(街)、一队、一车”的标准,2011年镇街专职消防队伍管理逐步走向正规。

  3.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镇、街办驻地按照要求建设消火栓,农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保持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要安装消火栓,其他村庄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建立消防车取水平台;2010年全部村庄、社区达到“六个一”标准:至少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居)民防火公约》。

  4.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各镇、街办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单位、社区、农村的防火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1.扩大消防安保技防覆盖面。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每年实现消防监控系统联网分别不少于54家和87家。在目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上,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人拓展,每年开展消防安保职业技能鉴定不少于300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