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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201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并通过市政府审批。市政消火栓建设2010年12月底前必须达到应建数的95%,完好率达到100%;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4.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要每年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明确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和相关部门的宣传职责并推动认真落实;宣传、教育、人社、文化、民政、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教育和学校义务教育内容,纳入平安社区、文明单位、“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在全市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商(市)场、医院、学校、易燃易爆化危品场所和“九小场所”等六类场所,“规定消防宣传时间、规定消防宣传内容”,集中开展“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场所逃生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六类场所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专项教育活动,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全市推广普及,大力提升“六类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统一规范消防标识。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结合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识;公共聚集场所要统一制作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2.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九小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社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的分工,三年内完成对全市259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和3.4万余家“九小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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