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5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地方铁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管理。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行业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