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研究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促销方案和促销资金使用方案;负责编制各类旅游宣传资料;负责枣庄二日游、枣庄一日游、枣庄人游枣庄活动等旅游主题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自驾游等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保险监督工作;抓好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省际、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抓好并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外及港澳台在我市设立旅游机构的相关事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和服务业人才规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游和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和服务业培训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旅游区域和重点旅游项目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指导全市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和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定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旅行社(公司)、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示范点的申报审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实施。

  (九)制定全市旅游商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商品的研究、开发等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定点工作;规范、优化旅游商品市场环境;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