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建设高淳经济开发区一期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牵头单位:高淳县政府;责任单位:高淳县政府)
3、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续建、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和提升泵站)。
实施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玄武湖流域、内金川河流域、内秦淮河流域、河西北部地区、城东地区、南十里长沟、北十里长沟污水主次干管及提升泵站建设工程,新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68公里以上;完成内秦淮河(淮海路-中华路)污水输送系统升级扩容一期工程及锁金村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续建河西北部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污水收集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及相关区政府)
续建河西南部地区污水收集系统和莲花村、头关、寿代雨水泵站及重点河道整治工程。(牵头单位:河西指挥部;责任单位:河西指挥部)
继续完善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按《乡镇(街道)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划》要求,启动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牵头单位: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政府;责任单位: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30个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水源保护区,扩大区域供水范围,确保水质安全优良
1、以3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全面清除和整治违章及无关设施。
巩固水源地整治成果,进一步清理浦口、城北、江宁、江浦及远古水厂保护区范围内的无关设施;推进夹江水源地上游的清江油库搬迁工作。(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海事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建邺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政府)
完成远古水厂、江浦水厂、固城湖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浦口、六合区、高淳县政府)
2、扩大区域供水范围,建设增压站及供水管网。建设龙潭水厂一期工程;积极做好高淳、溧水长江引水工程前期研究;全市新埋设供水管线125公里。(牵头部门: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政府)
(四)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促进全市主要水体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
1、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果,完成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小化工整治关停取缔任务,确保胥河流域工业污染源的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实施太湖流域胥河等主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高淳县政府;责任单位:高淳县政府、相关企业)
2、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实施主城区5条黑臭河道新技术治理示范工程;开工建设南十里长沟、北十里长沟环境综合整治及引水补水工程;完成内秦淮河中段污水截流改造工程;完成月牙湖北湖、友谊河及完成河西中部地区幸福河、沙洲西河、向阳河引水补水工程;完成内金川河西支河道整治、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及玄武湖北湖整治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委、相关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市旅游园林局、相关区县政府)
实施滁河、石固河等三郊两县重点河流的综合整治工程。(牵头单位:相关区县政府;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3、实施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根据河道生态和景观水位的需要,实施外秦淮河、玄武湖、内秦淮河、玉带河、明御河,龙江河、里圩河及内金川河等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实施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补充外金川河工程、南湖地区引水补水系统建设工程。(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4、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实施一批城市及乡村河道疏浚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5、建设污泥处置场、垃圾场污水处理站,改造污水管道。续建凤凰山市政污泥处置场,完成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站和污水管道改造。(牵头部门: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有关区县政府)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新建50个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沼气工程;推广应用“一池三改”技术3000户,利用氧化塘、氧化沟等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处理农户生活污水;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实用技术。(牵头部门:市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根据2010年目标任务,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年度目标任务要求,认真落实项目责任人、时序进度和建设资金,并建立严格的项目责任人制、项目建设保证金制和定期通报制,确保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受理项目审批、核准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序进度要求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