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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运城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防止和减少我市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方案。
  在本防治方案中,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一、地质灾害现状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人口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一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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