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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六)污染防治科

  拟订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制度。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地方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地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

  (七)法规宣教科

  拟订环境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局机关环境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环保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及环境保护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并组织环境保护在职干部的岗位培训;推动开展环保专业教育、业余教育和环境科普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编制总额为27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和渔业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和渔业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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