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协管各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三)生态科技科(挂国际合作科牌子)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管理全市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

  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建议;组织考核各区(市)的总量控制目标的落实情况;负责环保“以奖代补”考核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