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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6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涉外、涉侨工作。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培育、涵养和利用外事、侨务资源,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方面的有关文件;承办市领导会见重要外宾、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组团单位做好市级领导出访的有关报批事宜;负责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证照及签证(注)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士来访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受外交部和省外办委托,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我市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统筹安排市级领导人的外事、侨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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