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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6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体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

  (四)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五)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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