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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为项目建设服务
  项目是发展的载体,也是人才配置和就业的载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于我市“融入中心、优化布局、区域联动、科学转型”的区域发展战略,服务于重点发展行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凡是我市在建或新建的上亿元项目,都要吸纳30名以上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补贴办法,对坚持为项目建设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工资报酬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抓好政策落实,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工作。对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联合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适当扩大贷款数额;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类园区、基地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并保护好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权益,在户籍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服务。
  五、加强就业宣传,以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促进就业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人才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发布各类人才需求信息,举办毕业生就业“推介会”和 “人才集市日”,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选择”的平台。通过组织用人单位招聘 、走出去推荐等形式,将我市紧缺的高学历、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引进来,相对富余的高校毕业生输转出去,促进高校毕业生的良性配置和流动。
  (二)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和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专业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城镇就业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为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档案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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