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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一)全力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民生实事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到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兽医站工作,是省委、省政府2010年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市人事局负责牵头,市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会同县区组织实施。组织报名、考试考务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我市辖区内中央、省属在银单位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按户口所在县区进行报名、录取。各县区政府要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同时,研究制定本县区的民生实事项目,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促进回生源地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进村(社区)计划”、“特设教师岗位计划”、“选调优秀大学生计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加强对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团省委《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0号)的要求,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各类项目实施工作的沟通。要重视和关心在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后续安置问题,把好事办好,积极营造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环境。
  三、疏通和拓展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充分发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主渠道作用,建立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扶持等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继续落实《白银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9]208号),凡与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依法监督,规范就业行为,做好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毕业生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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