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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89号)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能否妥善解决好其就业问题,能否利用好这一重要资源,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市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新增就业岗位有限,需求不足与毕业生人数增长过快的矛盾日益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市工作大局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等一系列新要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依托市内、市外两个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配置为基础,引导基层就业为主渠道”的原则,牢固树立“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非常措施”的理念,按照“促进就业,服务民生,服务转型”的思路,统筹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统筹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和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省政府提出的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年底达到80%的目标任务。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将其纳入综合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规模,广开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指导,完善和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确保回生源地登记注册的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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