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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协助各区(市)党委管理区(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部门由省统计局、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统计事业费、统计专项经费的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协管各区(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挂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科牌子)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区(市)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

  (三)政策法规科(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市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工业交通统计科(挂投资统计科牌子)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建筑业、能源、固定资产、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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