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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6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代管国家、省统计局的直属调查机构的职责。

  (三)加强对各区(市)、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区(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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