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成绩。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要对本区域、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基础依据。同时,及时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增强规划的引领作用,强化规划的约束功能。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具体思路和对策措施,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夯实项目载体。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对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建设项目,要尽早启动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要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衔接,特别是对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进行认真的衔接,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要做好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省、市各类规划的衔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的发展战略方向,并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
(五)广泛征求意见。要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意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十二五”规划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时间紧,要求严,任务重,涉及面广。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成立相应领导组,认真组织部署落实规划编制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分管副职领导和一名科长作为具体承办人,做好相关工作对接。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国发〔2005〕3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编制运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县(市、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