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围绕中央、省、市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新政,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区域战略、产业集群、城乡统筹、科教文化、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形成专题研究报告。重大调研课题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二)研究起草规划纲要建议。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市委关于编制运城“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编制全市规划纲要。根据市委关于编制运城“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政策等等。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编制专项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组织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相关领域行业发展、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基本依据。专项规划由市直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编制,报市规划领导组办公室与总体规划衔接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五)编制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三、总体安排
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规划思路研究阶段(6月-7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前期课题研究和“十二五”总体思路研究,起草完成运城市“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课题研究报告7月10日前报市规划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专项规划起草阶段(7月-8月)。主要任务是各部门在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发展趋势,起草专项规划。市发改委会同各部门就总体规划基本思路作进一步研究、细化和衔接,抓紧研究提出拟纳入全市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发展措施等,并做好与国家、省规划的对接,争取把我市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诉求纳入到国家和省规划层面。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起草阶段(9月-10月)。主要任务是在基本思路和部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起草完成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并分阶段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规划纲要草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后,报市人大审议。